晚报讯 昨(4)日,备受市民关注的利用豪车伪造交通事故骗保案在翠屏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案情回顾———
作案13起 骗保100多万元
2013年12月12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向宜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该公司承保的川QD71XX波罗轿车于2013年12月9日晚11时许行驶至宜宾至长宁路段时与川A908XX奔驰轿车和川QK90XX中华轿车相撞,发生三车追尾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维修费用10万余元。该公司工作人员理赔时,发现川QD71XX波罗轿车驾驶员陈某川等人有编造虚假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的嫌疑。宜宾市经侦支队接报后,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初步查明陈某川等人有保险诈骗的犯罪嫌疑,遂于2013年12月16日立案侦查。
此后,公安机关又陆续接到信达财产、人民财产、平安、大地财产等保险公司的多起涉嫌骗保报案。为尽快查明案情,宜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全市范围内的类似案件进行了梳理甄别,加强了侦查力度。经警方慎密侦查,很快,以彭某为组织者、邓某、袁某等10人参与实施,利用高档轿车伪造交通事故骗取高额保险金的系列案情浮出水面。
后来,彭某等11名被告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经警方查明,彭某等人共实施保险诈骗13起,骗取阳光财产、中保财险、平安等9家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8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犯罪嫌疑人彭某、邓某退缴赃款22.5万元。
宣判现场———
11名被告未着囚服出庭
一审获刑8个月至8年
作为宜宾市破获的首例以高档轿车为作案工具,涉案人员最多的保险诈骗案,该案备受市民关注。昨日上午10时许,11名被告人被翠屏区人民法院的法警带上法庭,等待一审宣判。
与以往不同的是,11名被告人均未着囚服出庭,而是身穿正常服装,被告人家属、宜宾市保险协会工作人员、部分媒体记者参与旁听宣判。一审法官宣判后,逐一询问被告人是否上述,主犯彭某表示“不上诉”。
法院查明,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彭某邀约他人策划伪造交通事故后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非法牟利,先后组织实施诈骗作案13起,涉案金额共计831826.22元,邓某、袁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参与实施诈骗作案1—8起,涉案金额3万余元至60余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等手段骗取保险公司赔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被分别处以8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退赔信达财产、人民财产、平安、大地财产等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37万余元。彭屏 张强 晚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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