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问,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目前,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上限为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22元/年。
2015年个体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标准为53722元×40%×20%,最高年缴费标准为53722元×100%×20%,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近期公布具体缴费标准,个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最低标准与最高标准之间选择缴费。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以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22元作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简称“省平工资”)。根据宜人社发〔2014〕81号文和2014年省平工资的80%核定2015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基本医疗保险:未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缴费基数的8.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3654元/年/人),已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则按规定办理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清算。
2、补充医疗保险:含年缴费和月缴费两部分。年缴费为60元/年/人,月缴费为17.9元/月/人。共计缴费为274.8元。
医疗保险上半年已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在下半年缴费时须补缴不足部分基数的差额;因省平工资公布较晚,2015年尚未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其中断时点顺延至2015年9月30日。
晚报记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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