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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将受到严肃查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晚报讯 15日。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35℃以上的露天场所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领取每个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说,凡宜宾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均在发放范围内。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了解,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35℃)的天气,在这种天气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适当调整作业时间,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以当月工作时最高气温超过35℃的实际天数发放。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晚报记者 叶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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