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潇,身份证号码:5115021989XXXX127X,您于2014年8月28日在宜宾大地坡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房号为12-3-2204号房源,未按约定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司多次打电话催告无果,请您本人于2015年9月25日前到丽雅龙城销售大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逾期仍未办理,我公司将按照《住宅认购单》的约定,收回此房源,另作销售,定金不予退还。
宜宾大地坡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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