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6日,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宜宾市贫困人口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缴费援助和医疗保障援助。
■ 养老保险缴费援助
宜宾市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口按年给予参保缴费补助。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每人每年给予100元的参保缴费补助。符合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区县政府部门按100元/年人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纳入代缴条件的贫困人口,且同时符合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的,可重复享受。
在市内,符合条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由参保人凭参保缴费凭据到扶贫移民部门办理领取参保补助手续。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分别负担50%。
■ 医疗保障援助
在基本医保援助方面,农村建卡贫困户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由区县政府补助,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宜宾市的贫困人口可享受到大病保险援助,提高他们的大病保险待遇。贫困人口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支出范围的,门槛费从5000元降到1000元,1000元到5000元部分的由财政补助50%,5000—30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30000—60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超过60000元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补助,各承担50%。
在慢病门诊援助方面,宜宾市将恶性肿瘤、瘫痪、尿毒症透析等10种常见特殊疾病的门诊报销限额从平均5000元提高为7000元,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90%。
此外,市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免收就诊挂号费,推进药品按进价计费。对贫困人口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补助40%。
同时,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按上述规定报销后,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还可按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并适度提高救助标准。
晚报记者 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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