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定于2015年9月16日(星期三)下午3点在宜宾市委党校115会议室(南岸)召开“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定价方案听证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定价方案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一)、定价原则
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三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二)、气量分档及标准
宜宾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设置为三档,采用边际用气量确定分档气量。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第一档气量为420立方米/年.户及以下部分,用气价格不变,为2.1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421立方米/年.户至660立方米/年.户部分(含660立方米/年.户),用气价格在第一档气价的基础上上浮20%,为2.52元/立方米;第三档电量为660立方米/年.户以上部分,用气价格在第一档气价的基础上上浮50%,为3.15元/立方米。
(三)、实施范围
所有通过城区燃气管网供气的城镇(乡)居民生活用气均应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即2.31元/立方米。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按2.31元/立方米执行。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收入家庭,其生活用气价格仍按照宜发改发〔2010〕466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参加人:曹昌和、袁林霞、王天福、孔繁荣、刘一贵、杨敏、徐开明、黄世云、邵务珍
2、经营者参加人:李蜀来
3、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李小文、郭世宏
4、专家、学者参加人:吕胜、王晓丹
5、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参加人:庄保江、王林、谢小松、孙浩、武先坤、温伟、李玉才
四、听证人名单:
郭凌红、李松穗、雷小娜
宜宾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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