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昨(13)日从翠屏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以来,该院已依法对54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对127个单位和个人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执行到位标的7000余万元。
■ 典型案例警醒失信者
2014年初,文某某以曹某某欠款150万元未按期支付为由向翠屏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4月24日,该院审理后作出了曹某某支付文某某欠款150万元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因曹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文某某于2014年6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6月25日,翠屏区法院受理该案,向曹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曹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并在同年7月16日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120万元股权无偿转让给第三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调查后认为,被执行人曹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有无偿转让股权的事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移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分局侦查,由翠屏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曹某某到案后主动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支付文某某40万元后达成执行和解,审理过程中权利人文某某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对曹某某不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罚金人民币1万元。
■ 今年已有54名“老赖”被拘
近年来,翠屏区院以“一性两化”(执行强制性、信息化、规范化)为抓手,组织开展了“一打三反”(打击拒执罪、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干预执行)等专项行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惩戒力度,千方百计确保执行到位,最大限度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1-9月,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867件,已经执结2035件,已依法对54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对127个单位和个人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执行到位标的7000余万元。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将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在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若有违反九种高消费的行为,执法人员可依法将其拘留,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晚报记者 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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