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24日从宜宾市防震减灾局获悉,宜宾作为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的原则,稳步推进试点工作,逐年提高参保率。
据悉,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将实施保费补贴、财政配套和建立地震保险基金的配套机制。宜宾在各区县全面开展试点工作,要在2015年参保率达到20%(其中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100%参保)的试点目标,并逐年提高参保率。
■ 选定投保最低档
试行首年全市统一选定投保最低档:按照最低档保险金额投保,农村住房保险金额为2万元/户、保险费为42元/户;城镇住户保险金额为5万元/户、保险费为30元/户。
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按最低档自付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
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期限为1年,为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且长期居住的永久性房屋,到期自愿续保。保险责任涵盖因震级M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Ⅵ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在Ⅲ级(即中等破坏)及Ⅲ级以上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以上所涉震级和烈度均以国家地震部门公布为准,破坏等级划分标准以国家标准《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GB/T 24335—2009)为准。)
■ 采取保费补贴制
在资金配套方面,采取保费补贴。普通城乡居民承担40%的保费支出,省财政提供30%的保费补贴,市财政提供15%的保费补贴。县(区)财政提供15%的保费补贴。农村散居五保謵、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部分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其中,省财政提供50%,市财政提供25%,县(区)财政提供25%的保费补贴。
由中国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和中航安盟保险3家公司共同承办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为首席承保人,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为再保险人。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各公司共享政策,共担风险。晚报记者 陈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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