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才 晚报记者 叶晓姝
编者按: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晚报推出《新消费 我做主》特刊,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身边和网上的消费陷阱与骗局,能明明白白、踏踏实实、快快乐乐地消费。
根据全年消费投诉数据分析,市消委会等部门总结了宜宾市2015年度消费典型问题及投诉热点。
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商品
■具体形式
经营者抓住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以“赠送礼品”、“赠药”、“免费抽奖试用”、“名医会诊”、“免费旅游”、“免费体检”、“专家讲座”、“健康讲座”等方式,施以小恩小惠,诱使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洗脑”式宣传,实施信息强迫灌输,诱导老年人对商品错误认知,从而高价购买其提供的商品。
■存在的问题和危害
一是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只是普通食品或者保健食品,经营者宣称其具有治病功能或者某些方面的治疗效果,是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二是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普遍质次价高,甚至出现伪劣商品、“三无”产品等,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三是经营者属于流动经营,一段时间后离开本地另换地方,导致老年人购买的商品售后无法保障,出现问题维权困难;四是经常集中开展活动,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存在隐患;五是一旦商品出现问题,则形成群体性消费者权益侵害,影响社会稳定。
汽车消费投诉大幅增长
■汽车销售方面
(1)汽车经销商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FT公司在其制定使用的汽车销售格式合同中设定:“消费者违反合同约定未按要求履行义务的,FT公司对定金予以没收;FT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车辆,或者车辆达不到约定配置,或者车辆存在质量等问题的,则定金退还消费者”。“如因生产厂家或者上级经销商延迟交货,导致FT公司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车辆的,FT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2)强制保险。
案例:SC汽车销售公司在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时,突然提出要消费者在SC公司购买第一年的车辆保险,否则消费者不能享受已经谈好的购车优惠。
(3)以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为由拒绝兑现相关承诺事项。
案例一:HT汽车销售公司业务员在汽车销售合同中书面承诺“年内买贵双倍返还价差”,但仅仅过了一个月,即出现了低于售价8500元的情况。HT公司以此属员工个人行为为由,拒绝补偿价差。
案例二:SR公司业务员将6名消费者的购车款共计近百万元侵占,案发后,业务员向公安机关自首,但款项已无法退还,SR公司以收款系员工私自的个人行为而拒绝按合同约定向消费者交付车辆。
(4)延迟交付车辆合格证等手续。
案例:消费者徐某在JG汽车公司购买到一台新车,因JG公司之前将车辆抵押银行,售出后也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将车辆合格证从银行赎回,导致车辆合格证长达三个月未能交付消费者,影响消费者新车上牌和使用。而汽车销售合同中对合格证等资料的交付未作约定。
(5)以旧充新、以次充新等。
案例:GC汽车销售公司将一台已完成召回处理的召回车当作新车销售给消费者,并且没有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汽车维修保养方面
(1)商品和服务“缩水”。
案例:SW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保养服务时,欺骗消费者,宣称其购买的机油已全部加入发动机内,从而克扣、侵占消费者购买的机油,侵害消费者权益。
(2)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案例一:YD汽车维修公司在维修车辆时,使用维修过的旧配件冒充新配件欺骗消费者。
案例二:ZY公司使用其他车辆拆下的旧件冒充新配件欺骗消费者。
银行服务问题长期存在
■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
(1)服务缩水。向公众公示的营业时间为9:00—17:00,部分银行营业网点到16:40左右即停止向消费者办理业务。
(2)消费者等候时间长。在业务办理高峰期,一些银行营业网点不主动全面启用窗口,导致消费者长时间等候,最长等候时间超过了一个小时。
(3)便民设施欠缺。部分银行营业网点没有提供供消费者使用的卫生间。
■收费方面
(1)公示不到位。个别银行营业网点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2)收费不透明。多数银行营业网点都不主动告知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只有经消费者询问才会回答相关信息。如果消费者不提及,部分银行营业网点不会给予消费者已执行了近两年“免费账户户”等优惠政策。
小区物业服务引发纠纷
■停车费收取引发多起纠纷
案例:XJY小区物管公司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按每小时2元标准收取停车费(主要是公共停车场),小区业主每天将面临三四十元的高额停车费用。这引起了小区业主的强烈不满,连续出现了多起车辆堵塞小区大门的事件。
■物业服务是否到位有争议
案例:XKJ小区违章建筑最高已达三层,DYXC小区内多家业主在住房开设麻将室噪音扰民,YDHY小区多次被盗等,很多小区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尽到责任,出现了大量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情况。
■物业公司阻碍宽带网络进小区
案例:BLD小区物业公司要收取上万元的宽带进场费,因电信公司无法支付,导致电信宽带网络长期无法进入小区,小区业主反应强烈。
倡导“绿色生活 环保选购”
建设“绿色宜宾”是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一种现代的、文明的生活态度。
建议广大市民从日常生活做起,坚持适度消费,崇尚自然、健康、可持续的生活方式,积极倡导、主动参与绿色消费,为“绿色宜宾”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在此,宜宾市消委会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请大家“绿色生活,环保选购”:
1、优先购买无氟冰箱、无磷洗衣粉、无铅汽油、节水型水具、节能灯具等绿色产品;
2、自带布袋和纸袋购物,不用商家提供的塑料袋;
3、在室内采用自然光源,减少电灯和空调的使用;
4、将生活垃圾分类,丢掷时注意垃圾筒上“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的不同标志;
5、在餐馆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和一次性餐盒;
6、“135出行”: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食具不太油腻时用温水清洗,减少使用洗洁精;
8、冰箱不贮存太多食物,这样省电又减少中毒危险;
9、离开房间时关掉电灯和空调;
10、储存足够的衣物才开洗衣机,既省水省电又省时间;
11、尽量用密封盒或瓶装食物,减少消耗保鲜膜;
12、采用可回收材质包装的商品,少买其他包装;
13、用电动剃须刀,不用刀片,减少浪费金属资源;
14、多用乳胶漆,少用磁漆,因为水溶性油漆污染较少;
15、干洗衣服耗用化学物质污染环境,能免则免;
16、尽量用蓄电池或可充电的电池,少用普通电池;
17、旧电池应回收,切勿随意丢弃。
近日,宜宾市消委会、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发布了2015年消费维权重点数据。
全市消委组织共调解处理消费者投诉91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5.02万元;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开展“为了消费者,宜宾在行动”公益主题活动;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36期;开展全市汽车销售4S店培训一次。
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并成功处理消费者申诉案件257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6.12万元;共组织开展儿童玩具、建筑装饰材料、眼镜、成品油、化肥等321个批次商品的质量抽查检验,依法查处37个批次不合格的商品;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5”行动、 “红盾夏季执法行动2015”。
市食药局共抽检大宗食品3543批次;完成1554批次食品、841批次药品、36批次医疗器械的抽验抽检工作;受理各类投诉112件,举报88件,处结率100%;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6个,查办食品药品案件1317起,涉案货值金额539万元,罚没金额58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侦办62起,配合抓捕犯罪嫌疑人28名。
在2015年底通过现场验收后,今年初,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正式命名宜宾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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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宜宾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