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27)日上午,在宜宾城区北大街194号楼前,翠屏区人民法院对翠屏区政府申请执行范某房屋拆迁一案进行强制执行,过往市民拍手称赞。
北大街194号楼,共十层楼,修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房屋为钢混结构,住着90户居民。该区域被规划为岷江南桥头综合交通枢纽,2014年6月26日整栋房屋征收工作开始,截至去年5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货币补偿)89户,均已销户腾空交付房屋,签约率达98.89%,唯独该幢楼4楼4号住户范某坚决不搬。
据介绍,在依法征收程序进行期间,翠屏区北城街道和相关部门人员采取入户协商、座谈协商、亲情感化、朋友说服、通讯访谈、项目领导出面等方式均未收到任何效果,原计划于去年5月交付房屋最终拖延近一年时间,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按照政策补偿标准,范某的房屋建筑面积61.77平方米,应得补偿金51.97万元,但范某漫天要价,称少了71万元免谈,最高时还要到了上百万元。” 翠屏区旧城改造北线岷江南段指挥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翠屏区人民政府向翠屏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于4月6日作出行政裁定,对区政府宜翠征补〔2015〕第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准予执行。
区法院立案执行后,于4月12日向被执行人范某发出执行通知书;4月20日,依法发出强制执行公告,但被执行人范某在限期内均未到北城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和移交手续,以及腾空交房。
在强制执行现场,范某和妻子滞留在房屋中,人民法院以范某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其行为已严重妨碍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对范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对其妻因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依照民事诉讼法作出拘留十日的决定。
晚报记者 陈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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