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浙江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后经证实是对信息的误读。不过,这则消息也引起了连锁反应,部分宜宾市民打进晚报热线99125询问,宜宾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该咋办?19日,带着市民的问题,记者前往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采访。
■ 有待实施细则出台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有关人士介绍,《物权法》在自动续期的操作上,没有做出详细规定,尚有待实施细则出台。“希望上面尽快出台具体规定,以便于操作。”他说。
据介绍,由于历史原因,过去的一些老旧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到70年,有的仅有二三十年,但这部分居民可能还没有意识到土地年限到期后续期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到达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高峰,市民主动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续期的也还很少。再过几年,申请续期的会逐渐多起来。因此,实施细则尽快出台显得尤为迫切。
■ 目前按评估结果缴纳出让金
不过,这位人士表示,对于宜宾市民有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的需求,目前可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相关技术规程,根据住宅所处的位置、地段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缴纳出让金后办理续期手续。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还明确,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同样,对于产权人提出需要对非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因《物权法》没有明确是否自动续期,故需视今后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等情况而定,也可能不续期。如果适合续期的,目前只能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交纳用地使用权续期费用。
■ 房产年限是永久的
据了解,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法律,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
晚报记者 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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