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7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旁听活动,邀请宜宾市中级法院和区县法院行政庭的30余名行政审判人员观摩庭审,翠屏区检察院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群众代表等20余人旁听庭审。
当天,翠屏区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人曹某机动车转移登记一案,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该院今年审理的首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此案由翠屏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审判长,另两名副庭长担任审判员并组成合议庭。
上午9时30分,该案开庭审理。法庭公平维护原被告双方及第三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主审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三方举证、质证,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查明了案件事实。为更好发挥法庭审判的教育作用,在合议庭评议并作出裁判后进行了当庭宣判,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全市法院行政庭参加观摩的人员对此次庭审进行了点评,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2015年5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翠屏区法院采取积极措施,推进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落实。2015年度,该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1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出庭应诉,一改过去“民告官不见官”,只有律师代表行政机关出庭的现状。 彭屏 陶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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