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很热,很多消费者进入饭店用餐时,都会选择在餐厅最凉爽的地方或是雅间。但部分餐厅有收取雅间费、谢绝自带酒水等规定,有的咖啡厅还实行最低消费标准,这些“霸王条款”让消费者十分不爽。日前,记者就消费者反映的相关情况,对宜宾城区餐饮行业进行了暗访。
■ 现状:“霸王条款”确实存在
12日上午,记者来到南岸长江大道附近的一家鲜诱惑鱼火锅店,以客人的身份表示要订餐。一名服务人员称,客人订餐可选择在大厅或雅间,但每间雅间要收费20元,如果客人多坐双雅要收40元。这名服务人员说,店里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吧台的收银员说,店内实行的是低消费,现在的餐饮行业不好做,赚不到钱,希望客人理解。
随后,记者来到城区戎州桥附近的关公食府餐饮店,一位吧台工作人员说,该店订餐如果坐雅间,每间收取30元的空调费,一般情况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因为酒水餐厅里都是齐备的,如果特殊情况,客人带来了也是允许的,也不收取开瓶费。当记者问为什么要收取雅间费时,这名工作人员称,雅间里的装饰设备及空调只针对少数客人服务,有时要为一桌客人开放空调两三个小时,消费成本有所增加,所以要收取一定的空调费用。
“先生,我们这里最低消费是188元。”在城区人民路的上岛咖啡厅,一名服务人员说,他们店里至少要消费188元才行,但上不封顶。客人可以点咖啡、饮料、茶和餐饮等。对方还告诉记者,如果感觉到一人不能消费这么多钱,可以多联系几个朋友前来消费,店里只规定最低消费资金,没有限制消费人数和消费群体,消费的茶食由客人自己选择,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看法:餐饮店和消费者有差异
随后,记者来到水井街、南岸西区和下江北等地方,对一些餐饮店和市民进行了解,多数餐饮店都没有收取雅间费和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更没有收取所谓的开瓶费等费用。业主刘某说,她在宜宾开餐饮店已经10多年了,在早年是一家“苍蝇”馆子,没有雅间。现在已经做成大店,除了设置餐饮大厅外,还内设了10余间雅间,其中有大雅、小雅和双雅,针对客人的需要而定,但从来没有收过雅间费。“我认为收取一定雅间费是可以的。”刘某认为,雅间是为客人的需要专门设置的,有空调、电视,甚至还有麻将机等服务设备,其环境与大厅相比相对好一些,成本就要高些,收取点电费也是理所当然。
“适当收取雅间费,大家还是能承受,如果谢绝自带酒水就没有道理了。”市民李先生说,他与朋友进餐的时候较多,几乎都是自带的白酒,但没有遇到店家拒绝和收取开瓶费的现象。至于收取雅间费的现象就经常遇到,一般收取二三十元的次数较多。李先生认为,从事餐饮行业都是以赚钱为目的,如果没有明确收取雅间费,店主是否把雅间费加在了菜谱中,每一样菜品提高一两元钱,客人也很难知道。总之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让消费者买单。但多数消费者认为,餐饮行业应免收雅间费。
■ 消委会: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
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李玉才说,针对有关餐饮行业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开瓶费、雅间费等问题,国家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因此,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违法。
2014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在全国各地,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多起案件均被法院判定餐饮经营者败诉并退还消费者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对于雅间费问题,根据司法判例和现实情况,提供雅间供消费者使用,实质是餐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了相对更好的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情合理的。但经营者应当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明确告知消费者征得消费者同意(包括默许)的情况下,可以按明示价格收费。如果没有告知或者明示,而强行收取费用则构成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市民在餐饮行业消费中遇到类似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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