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登记参保
一、社会保险包含哪些险种?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五险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在职人员,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它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它灵活就业人员。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用人单位怎样办理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营业执照工商局所属地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四、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新注册单位属于三证合一范畴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哪类人员可以个体人员的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年满16周岁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城乡居民;与原来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到新单位就业的人员可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上两类人员都称为个体参保人员。
■ 社会保险费申报
一、用人单位如何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
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缴费申报。申报缴费需提供《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基本情况表》、《参保单位减少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以及相关资料。
二、用人单位如何对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缴申报?
根据按川人社发[2015]158号、川社险办[2015]31号等文件,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补缴。
1、《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用人单位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书面申请;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4、劳动合同,应提供补缴的年度签订的劳动合同;
5、工资发放明细;
6、财务记账凭证。
三、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性收入,并根据各项险种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规定进行申报。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不得高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宜宾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宜宾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00%,不得高于宜宾市上度年平均工资的300%;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四、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工伤保险的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确定:一类行业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二类行业中的建筑业、运输业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8%缴纳;三类行业中的其他行业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3%缴纳;三类行业中的煤炭生产企业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三类行业中的其他行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8%缴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按行业风险分类标准,对应选择确定参保费率。
五、个体人员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申报?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生成首次缴费申报表。
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为个体参保,接续其社会保险关系。生成首次缴费申报表。
次年只需持社会保险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商业银行缴费。
六、个体参保人员能不能补缴中断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
根据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已在四川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含)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的,可以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中断缴费的,不得办理补缴中断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符合补缴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以由本人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选择以办理补缴手续时四川省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工资指数统记载在缴费当年。
七、个体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什么?缴费比例是多少?
个体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参保人员每年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在此范围内选择不同缴费档次。
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所选缴费基数档次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划入统筹基金。
个体参保人员每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缴费基数档次×20%。(未完待续)
晚报记者 蒋前川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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