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资(借款)户:
我局正在办理的四川银证嘉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部分集资(借款)户已到公安机关报案,至今尚有一部分集资(借款)户未到公安机关报案。为依法惩处犯罪分子,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请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借款)户于2016年9月3日前持委托股权投资协议、公司项目分红分配协议、银证基金专用收据、转款凭证、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翠屏区保安路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经侦大队四中队(309办公室)报案。逾期未到我局报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剑、温青
办公室电话:0831-8239964
翠屏区公安分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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