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屏 甯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201个集体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259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孙家岭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孙家岭生于1972年5月,现任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她在法院工作的21年,在民事案件受理数量不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孙家岭坚持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带头办案。
2014—2017年,她共审结案件965件,办案数量在全院法官中名列前茅。她不仅坚持带头办理疑难案件,还十分注重庭室管理和改革创新,自创了抓审判改程式、抓目标改模式,抓效果改方式的“三抓三改”工作法,有效提升了庭室审判效率和质量。在她的带领下,被称为“女子法庭”的民事审判二庭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还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
她不仅司法能力强、业务水平高、还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坚守底线、公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多次受到各级表彰。如2013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2015年被四川省省委政法委评为“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2016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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