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宜红盾宣)近日,因涉嫌虚假宣传,宜宾一公司经营场所摆放的三台涉案汽车(涉案金额达48万余元)被扣押,这是翠屏区工商局践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强制措施的第一案。
1月19日,翠屏区工商局接到3名消费者共同投诉,称2017年9月在宜宾一汽车服务公司办理“0元购车”业务后一直未取得车辆。1月22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门口立柱上有“0元购车你购车我出钱”字样,经营场所内桌子上有“0元购车”字样,现场发现DM宣传单上有“0元购车”字样。
经查明,2017年8月,该公司分别收取了3名消费者的购车定金,并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且口头向三人承诺“购车款”通过全额贷款方式支付,由该公司帮忙办理,7天左右贷款事宜可办理完毕。后该公司与宜宾市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实为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由“贸易公司”为3名消费者联系银行办理贷款服务。
2017年9月6日,“汽车公司”向“贸易公司”出具了伪造的《承诺书》,内容表明已经分别收到了3名消费者的车辆首付款,而实际上消费者并未支付车辆首付款。2017年9月中下旬,“贸易公司”带3名消费者到位于翠屏区南岸某银行的网点大厅办理了分期贷款事宜。因3名消费者与银行签订了协议,所以上述贷款仅在三人的账户短暂停留就转到了“汽车公司”账户,但贷款发放额度只有购车全款的80%,并非“汽车公司”向消费者承诺的全额。之后“汽车公司”以消费者未支付首付款为由拒绝交付车辆。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宣传“0元购车你购车我出钱”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价格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18年1月24日,翠屏区工商局向宜宾市工商局提交了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请示,经市工商局批准准予实施。1月30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的三台涉案汽车(涉案金额达48万余元)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并进行异地扣押。
目前,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已立案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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