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宜宾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宜宾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11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20人,其中,在编72人,非在编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97家,实缴单位4281家,净增单位252家;新开户职工2.12万人,实缴职工23.76万人,净增职工0.39万人;缴存额39亿元,同比增长6.62%。2017年末,缴存总额245.36亿元,同比增长18.90%;缴存余额116.59亿元,同比增长12.2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6.27亿元,同比增长25.80%;占当年缴存额的67.36%,比上年增加10.27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28.77亿元,同比增长25.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7万笔30.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5 %、16 %。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32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2万笔181.25亿元,贷款余额111.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2%、20.32%、15.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26%,比上年增加3.0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减少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74亿元。其中,活期0.1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亿元,1年以上定期2.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8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26%,比上年增加3.0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36370.82万元,同比增长6.14%。存款利息3271.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086.1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0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8471.07万元,同比增长3.0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779.7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56.23万元,其他35.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7899.75万元,同比增长9.53%。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107.2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59.7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32.76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59.7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32.76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883.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733.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259.77万元,同比增长49.51%。其中,人员经费1470.33万元,公用经费86.24万元,专项经费1703.20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259.7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70.33万元、86.24万元、1703.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97万元,逾期率0.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107.2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883.5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5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25%、1.69 %和6.6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22%,国有企业占 40.27%,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0%,其他占6.5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01%,国有企业占42.88%,城镇集体企业占0.29%,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2%,其他占3.86%;中、低收入占99.50%,高收入占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01%,国有企业占 42.88%,城镇集体企业占0.29%,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4%,其他占 3.85%;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二)提取业务:2017年,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6.2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5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5.66%,租赁住房占2.35%,其他占5.7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4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5.2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92%,其他占31.7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0.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14%,比上年减少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0385.2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75%,90-144(含)平方米占69.18%,144平方米以上占3.07%。购买新房占87.0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08%),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2.9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2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29%,30岁-40岁(含)占32.45%,40岁-50岁(含)占25.67%,50岁以上占5.59%;首次申请贷款占26.7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3.29%;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43笔4013.1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836.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573.4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1.38 %,比上年增加15.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存贷业务金融机构变化情况。2017年撤销住房公积金金融机构账户3个,分别是邮储银行结算账户、兴业银行结算账户、交通银行结算账户。暂停兴业银行、交通银行贷款业务的办理。归集业务仍由9家银行办理,无改变,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商业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限额。现有4281个缴存单位均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未超过12%,没有低于5%的情况。宜宾市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982元,最低为1380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目前提取业务种类16种,2017年11月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018年正式执行。
3.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50万,单职工30万。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通知》,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三)服务改进情况。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有序推进宜宾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中心对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在全面查找服务渠道、业务功能、管理等方面差距的基础上,明确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服务缴存职工为宗旨,以提高服务质量、依托“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拓展服务渠道为目标,新建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微博4个服务渠道,完成了对8个服务渠道的统一管理,实现了数据共享。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运用“互联网+公积金”技术,拓展了服务渠道,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使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了较大的提升,社会效益初步体现。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市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于2016年9月正式上线运行,综合服务平台于2017年12月初步建成。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使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了较大的提升,实现单位、职工、社会“三满意”,社会效益初步显现。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市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进行开发,并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于2016年12月通过部、省两级检查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市公积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立足于保障民生和促进发展,不断提升公积金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树立省级文明单位的崭新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当年主要获得以下荣誉:
1.市公积金中心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继续保持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3. 市公积金中心获得市委表彰的县级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省房协住房公积金分会优质服务窗口、市政府12345市民服务平台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市委党委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等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12项,19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7年,中心向207家非公企业寄送了《催建催缴》及《整改通知书》。中心大力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全市查处公积金骗提87笔,涉及金额191.88万元。按照规定,对发现的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除责令退回所提款项外,通报有关单位,并移送执法执纪机关处理。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2017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八)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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