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勇
从近年来在宜宾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看,发生事故地点在弯坡道路的不少,且有规律可循,经过隐患整治,效果显著。足见研究弯坡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成因的重要性。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过程中,大部分事故责任归咎于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多数情况下是符合实际的,但往往忽视或掩盖了道路缺陷、车辆性能缺陷、环境缺陷等导致事故的因素。人为因素导致交通事故虽然是大量的,但却是随机的、意外的,通过加强自律和管理是可以避免和减少的。然而,由于道路的设计和修建不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虽然是少数的,但却是潜在的,并且时刻威胁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只能通过道路改造、环境改善、知识普及才能避免。因此,在设计和建路时,就应将可能诱发事故的隐患尽可能加以消除。笔者在汲取有关经验和实地调查宜宾市部分事故易发路段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弯坡道路对行车安全的影响,以及在道路设计和修建过程中应重视的问题。这既是对揭开“风洞桥之迷”、“宜长路之怪”、“大乘镇之险”等交通隐患治理的有力有效佐证,也是给存在类似交通隐患道路的一种警示。
一、对弯道交通事故易发的成因分析
由于受地理环境、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制约,宜宾市道路弯道很多。在交通事故中,弯道是事故多发点。在弯道上行车,如果司机疏忽大意,违背弯道安全驾驶理论,就容易发生驶出路外、碰撞、刮擦、翻车等事故。尽管这些事故往往是由于司机违反规定驾车通过弯道造成,但也有相当多的弯道因其不符合行车技术标准;或在设计上违反驾驶员操作规律,致使转弯时司机难以采取相应的车速和应对措施;或在一些可用较高车速通过的路段中间,夹有一些车辆很难控制的弯道。即设计上缺乏一致性,造成交通事故。在设计和施工中具体表现为:
1、转弯半径太小。大部分事故多发点转弯半径低于现行标准的最低限值要求。主要是由于过去财政困难或节约开支,本着“先通后善”的建路指导思想造成的,尽管有的路经过改造,但仍有指标达不到要求。
2、视距不足。
(1)视距不满足标准要求。在视线不良的弯道上行车,司机对突变状况来不及反应,慌乱中操作失误概率增加。
(2)无“决策视距”。在弯道设计标准中一致性、驾驶期望被违背,有意外操纵等情形时,停车视距就难以满足司机完成避让操纵的要求。
3、在弯道设计中对弯道使用者考虑不够。过去建路很少进行司机视觉和心理反应测试,甚至没有把对道路完全不熟悉的驾驶员或没有经验的新增驾驶员作为设计建路过程中的道路使用者来重视,以及对交通参与者的复杂性评估不足,也是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统计资料表明外地驾驶员、新驾驶员发生事故多,原因在于此。
4、违反驾驶期望。驾驶期望就是驾驶员有准备去接受反应,并成功地预测眼前的情况,作出可控的操作。如果司机的“驾驶期望”被忽略,就会增大出错概率。
二、对坡道交通事故易发的成因分析
据相关统计,坡道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较大,当纵坡在5%以上再加弯道曲线度在5%以上时,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且可能酿成大祸。
1、“速度差”的存在导致判断失误。在混合交通中当坡道较陡或较长时,驾驶者会出现明显的“速度差”。车辆不顾环境急于超车或遇到突变信息时,易发生交通事故。
2、坡顶、坡底几何设计欠妥。调查分析表明,坡道产生的事故多在坡顶和坡底发生。坡顶和坡底连接弯道,或与桥梁、隧道、建筑设施等相接时,由于道路环境复杂,对驾驶员要求较高,易诱发交通事故。当车辆高速冲向坡底,又有意外情况出现,这时再使用急刹车会导致车辆失控(下坡时经常使用刹车,车辆制动性能本身也存在热衰退),从而撞向来车、驶出边界等;当车辆高速冲向坡顶而坡顶往往连接急弯或司机遇到“驾驶期望”之外的情形时,司机来不及判断可能导致操纵出错,发生交通事故。
三、对弯坡道路设计、修建和管理者、使用者提几点建议
1、道路线形几何设计标准不能低于现行国标、行规的最低要求。生命太重,这是一条红线。
2、在弯坡道路上增设决策视距。道路设计应重视保障使用者和参与者的绝对安全。
3、在弯坡道路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应重视一些技术细节。比如,是否考虑此处存在积水、积泥沙等导致地面附着系数降低、通过时不易把控的因素。
4、在弯坡道路上增设标线、标志、隔离防护、减速设施。以及优先使用能提高路面附着系数的新型材料等,并在进入此段道路之前,做好易于发现的警示、提示。
5、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安全意识。在通过弯坡道路时,应当知晓此路段的风险一定高于宽直道路,自我提防、自我保护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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