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6月10日,翠屏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两起环境资源案件,翠屏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省、市、区媒体记者受邀旁听庭审。
上午9时30分,该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黄某某为方便自己的生产劳作,在未征得林地承包者吴某某等人同意的情况下,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雇请挖掘机将位于翠屏区宋家镇某林地上的林木挖倒锯成原木变卖,并占用林地修建公路。经鉴定,盗伐林木巨桉树的蓄积量为35.6立方米。翠屏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黄某某盗伐林木巨桉树的蓄积量为35.6立方米,经翠屏区林业和竹业局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修复方案,黄某某需补种用材林树种222株或补种经济林树种156株,以达到恢复补种效果。经测算,代为补种、管护补种树木的费用为2400元。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当庭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400元。宣判后,黄某某表示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教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将按照法院判决开展林木补种,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黄某某当庭将应承当的生态修复费用交给了翠屏区林业竹业局相关人员。
随后,该院对另一起行政非诉审查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审查查明,赵某某欲将位于翠屏区金坪镇的4亩林木烧掉改种油樟树。2017年3月27日,赵某某将林木中的杂草铲除后点火焚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翠屏区林业部门现场勘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23.61亩,地类为有林地。翠屏区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赵某某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经多次催收,赵某某未缴纳罚款。翠屏区森林公安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通过旁听案件庭审,感受到了法院等相关单位为保护生态环境所作出的改变和努力,被告人不但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还要补种树种修复生态环境,这种方式很好。希望法院、检察院继续加强恢复性司法工作,保障翠屏绿色发展。”翠屏区一名人大代表说。
晚报记者 陈代容
新闻推荐
6月9日是第十二个“国际档案日”,为纪念这一主题日,发挥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特殊价值和“记录历史、传承文...
宜宾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宜宾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