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区示意图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决定将宜宾市部分区域划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依据GB20891-2007确定为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起重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柴油发电机、铣刨机、柴油打桩锤、凿岩台车等。
二、禁用区范围。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屏山县、临港经开区所属部分乡镇、街道区域,具体范围可关注“宜宾机械”微信公众号予以确认。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但应优先选用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禁用区范围、高排放机械的排放阶段和机械种类。
六、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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