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罗建玲)因未携带身份证被告知无法开房住宿,李某某、刘某借酒发飙大闹宾馆,殴打宾馆人员和打砸宾馆物品,结果触犯刑律。近日,李某某、刘某被北流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
2011年12月8日,李某某、刘某到北流市城区饮酒至晚上10时许,两人都已经喝得醉醺醺的,便到附近的某宾馆要求开房住宿。因两人未携带身份证,总台女服务员何某某便告知两人,按照规定他们不能开房住宿。闻言,李、刘二人心怀不满,便动手打砸宾馆总台的电话机等物品,并对何某某大打出手,对闻讯前来劝阻的宾馆保安、经理,两人亦不放在眼内,一并殴打。
第二天清晨,还在睡梦中的李某某、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被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北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刘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两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两人在共同实施犯罪中均积极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均是主犯,其中李某某首先动手殴打他人,作用相对较大。鉴于两人归案后能够坦白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真诚悔罪,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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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