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流讯5月10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平政法庭这个山区法庭,审结建庭以来首例名誉权纠纷案。该案经过主审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消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13年3月10日,北流市石窝镇某村的黄某来到法庭,认为被告谢某捏造事实,诋毁损害了其名誉权,要求谢某停止侵害其名誉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同时向其赔礼道歉。
原来,原告黄某与被告谢某曾是夫妻。两人于2012年年初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被告经常无端疑心原告,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两人2012年5月份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谢某从2012年8月起,多次用手机向黄某发送损害其及其家人名誉权的短信,并经常在QQ空间、腾讯微博上发布黄某及其家人骗钱、偷钱、假结婚等虚假信息。黄某认为该事件对其及其家人的名誉造成了巨大的损害,遂将谢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
该案主审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由于黄某的弟弟借了谢某5000元一直未还,谢某为了泄恨才作出上述举动。而黄某看到谢某诋毁自己及家人,心里十分不平衡,遂让弟弟拒绝还钱给谢某。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可能,而且采用调解结案的方式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于是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法官说,希望双方念在曾经是夫妻的关系,曾经相爱过,也在一起生活,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法官的一番话让双方哑口无言,两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官看到调解工作出现了转机,于是进一步分析双方的错误,并告知双方的行为造成的影响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做出了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替弟弟还款,并当场付清;被告停止对原告及其家人名誉权的侵害,并就此事赔礼道歉。(吕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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