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谢文杰)现年50岁、家住北流市的农村妇女黄某是个文盲,她利用其租住在北流城区及掌握社会资源之便给他人卖淫嫖娼牵桥搭线,每次赚取30至50元好处费。近日,黄某被北流市法院以介绍卖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6月的一天晚上,黄某带嫖客卢某到北流城区某出租屋找到失足妇女李某,卢某便与李某商谈卖淫事宜,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黄某从卢某手中收取30元介绍费。
从6月至8月底,黄某利用其掌握的社会资源,与周某、洪某、吴某等人取得联系从中介绍罗某、杨某、姚某等妇女到某酒店为嫖娼人员提供卖淫服务,卖淫女每次收取嫖资150-200元不等,其中每次要给黄某30-50元不等的介绍费。
法院认为,黄某介绍妇女卖淫并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黄某的家属代其预交罚金4000元,可作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酌情从轻处罚;黄某的非法所得430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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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