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日前,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菜市专寻老人下手的诈骗团伙案件,被告人刘某、梁某、甘某、李某华、梁惠某、李某德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判处罚金10000元到3000元,并被判赔偿受害人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述被告均系容县杨梅镇、石寨镇、灵山镇的农民,其中刘某、梁某、李某华曾因盗窃被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刑,他们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纠集甘某、梁惠某、李某德一起,合伙预谋,利用迷信手段诈骗老年人的钱财。
去年3月13日10时许,刘某等人在玉州区东明菜市附近,发现被害人廉某独自一人出来买菜,是很好的下手对象。于是,刘某上前搭讪套取被害人家庭信息,李某华骗被害人上车去找仙姑(梁惠某扮)算命。因仙姑能说出廉某家中的情况,廉某对仙姑深信不疑,仙姑遂恐吓廉某家中将有灾难发生,要拿出金银财宝“作法”方能消灾。廉某受到恐吓后,回到家中拿出工商银行储蓄卡及密码,交给上述被告人“作法”。“作法”后,上述被告人交给廉某一个黑色塑料袋,称钱全在里面,要过49天方能打开,否则不灵。廉某回到家经家人询问,打开塑料袋,方知被骗,银行卡里被取走了19500元。去年4月13日11时许,这一团伙窜到容县自良镇永隆街附近,使用同样的迷信诈骗手段,骗取被害人黄某英4000元。
玉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梁某、甘某、李某华、梁惠某、李某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梁某、李某华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老年人被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就时时发生在我们身边,老年人防范意识弱、迷信、容易轻信他人是骗子下手的原因,作为子女的人群应经常提醒父母、祖父母“捂好口袋”,防范骗子。
(杨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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