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藿珍通讯员韦肖波)为筹集赌资,“粉仔”杨某甲一个月内3次作案,乘人不备抢夺3部苹果手机。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杨某甲及其同伙共同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5年8月7日晚,杨某甲因吸毒需要钱,与一名绰号为“尿勺”的男子商量抢夺后,由杨某甲搭乘“尿勺”驾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到北流市交警大队车管所门口路段,两人发现杨某乙,正一边步行一边拿着手机通话时,便驾车靠近杨某乙,由杨某甲出手抢走杨某乙手上的苹果牌6Plus手机。
同年8月24日晚,毒瘾发作的杨某甲和“尿勺”再次作案。两人来到北流市某小区一阴暗路口处,发现在该处的被害人梁某正坐在一辆已熄火的摩托车上用手机通话时,便驾车靠近,由杨某甲出手抢走一台苹果牌5S手机。
作案连连得手,两人以为找到了一条筹集赌资的捷径,胆子也越来越大。同年9月3日,两人再次到北流市交警大队门口非机动车道路段,如法炮制,驾车抢走了被害人姚某的苹果牌6Plus手机。同年9月14日,被告人杨某甲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了自己抢夺手机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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