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流讯近日,北流男子陈某因出售伪造的古钱币骗取他人钱财,被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家住北流市清湾镇的陈某去到毗邻的广东一小镇的集市上赶集,见到一个地摊上有很多伪造的民国钱币出售,面值有几元的,也有一万元的,陈某便购买了一大沓带回家里。2015年10月,陈某在一次交谈中认识了廖某,并通过廖某认识了廖某的朋友廖某某。陈某便对廖某和廖某某谎称其祖宗留下有一些民国钱币给他,现在他想出卖,并保证绝对是真币,廖某信以为真,先向陈某购买了400元的民国钱币。之后的几天,陈某又采用上述方法,多次欺骗廖某、廖某某向其购买民国钱币,一共骗取到廖某、廖某某的人民币3900元。
北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表现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之后将自己的财物转移给行为人所有。本案中,陈某谎称其购买来的伪造的民国钱币是其祖宗留下来的真民国钱币,并出卖给被害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向其购买,且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陈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罗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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