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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限期 清退共享电动车

来源:玉林晚报 2018-04-24 10:03   https://www.yybnet.net/

北流的共享电动车被限期清退(记者 蒋西河 摄)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林)昨日,记者从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获悉,“三月三”假期前,北流市政府召集城管局、公安交管等部门约谈了共享电动车企业负责人,解读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对本平台车辆进行清理并暂时退出北流市场,对于逾期不清理且未退出的,将开展专项整治。

据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在北流市运营的共享电动车,未取得政府部门的许可,无有效运营资质,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不宜在北流实行共享电动车运营。原因包括:投放共享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现在北流市经营的电动车全部为无号牌电动车。

第二,交通事故处理难。电动车车速相对自行车较快,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除不清楚该类车是否购买交通事故保险外,因该类车没有电动车号牌,车辆为随意租赁性质,监管手段差,电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风险高,造成交通事故难以处理。

三是乱停乱放突出。由于共享电动车押金不高,缺乏有效规范、有序停放的手段。此外,驾驶人对共享车辆的妥善保管理念弱,随意丢弃、乱停乱放的现象突出。

四是上路守法监管难。由于共享电动车仅需手机注册验证,对用户身体条件、年龄限制等无从审核,一旦有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使用,就构成了交通违法。

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北流市共享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随意拐弯、与机动车和行人争道抢行等时有发生,由于共享电动车不具有“私属性”,对上路行驶的驾驶人也无需有效证件,致使交警部门难以对违法驾驶人采取强制性手段。如果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极容易发生“一走了之”逃避法律责任现象。

记者了解到,目前正处政府职能部门对共享电车企业约谈阶段,具体的清退时间尚待确定。由于共享单车已取得运行资质,并不在此次清退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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