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谢文杰)为逃避交通事故赔款,北流市的梁某竟然隐匿外地3年。近日,为了办儿子的满月酒,梁某偷偷回了家,却没想到北流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时”出现,梁某只能乖乖赔钱。
今年5月3日下午6时许,正值下班之际,北流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突然接到一个交通事故案件申请人打来的电话告知,一直拖欠赔偿款、长期隐匿逃窜的失信被执行人梁某此时正在北流石窝镇家里为儿子办满月喜酒,请求法院及时出击寻找被执行人。
2011年10月,梁某驾驶普通货车在北宝路碰撞到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张某,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五级伤残。该案经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判决梁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294536元。2014年5月29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梁某长期外出,与执行人员玩起了“失踪”,规避执行,执行干警经多方查询及到梁某家寻找,均未发现其踪影及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案件一度陷入执行僵局。
接到举报电话后,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梁某家所在位置距离法院约有70多公里,碰上高峰期要3个多小时车程,如果第二天上班后再出发,梁某有可能已经离开。但案情就是命令,拖延就会丧失时机,且对申请人严重不负责,于是法官决定凌晨出发避开出行高峰,赶在早上到达石窝镇找到梁某。向北流法院分管领导汇报后,法官连夜加班迅速办理搜查令、拘留决定书等相关手续,并组织执行人员准备第二天凌晨出发抓“老赖”。
5月4日凌晨,大部分人还在梦乡时,北流市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已经在赶往梁某家里的路上。为了第一时间掌握梁某的行踪变化,刘法官一边联系申请人守看现场,与执行法官保持联系,一边全速向被执行人家里赶去。经过2个多小时的奔波,当执行法官风尘仆仆赶到时,还沉浸在满月酒喜悦中的梁某“束手就擒”。
在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下,梁某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可能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感到十分后悔,他立即联系亲友当场给付张某赔偿款2万元,并与张某就剩余款项的分期履行达成了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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