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博白讯1月28日上午,行走不便的申请执行人梁某富在他大女儿的搀扶下,一家四口走进博白法院大门。前一天,他申请执行的案件刚刚执行终结并拿到了赔偿款,新年临近还携男挈女找法院,难道他还有什么不满意的事吗?
事情缘由还得从头说起。2008年间,被申请执行人陈业某雇请申请执行人梁某富搬运圆木,梁某富在搬运圆木的过程中,被载着圆木的气轮车撞下悬崖并负伤,经医院抢救治疗后落下残疾——左腿功能障碍9级伤残,胸椎压缩性骨折10级伤残。因索赔未果,梁某富于2012年1月11日向法院起诉。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陈业某赔偿梁某富经济损失58700多元。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陈业某并未按判决书履行赔付义务。2013年1月5日,梁某富向博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阅卷和调查了解到,梁某富由于伤残导致劳动力丧失,家庭日常开支及抚养孩子全靠妻子外出打零散工来维持,生活极其困难。梁某富见被执行人一直不赔付,心里着急,多次来到博白法院要求尽快执结,甚至带着他的四个孩子一同来访。而陈业某自从事故发生后,就从未在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中出现过财产信息。为了核实陈业某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白天多次上门甚至凌晨到陈业某家附近蹲守,但未果。
该院执行局局长林剑、副局长刘庆兰了解上述情况后,亲自带领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向被执行人家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其家人告诫其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否则法院将会依法强制执行,并将其录入失信人“黑名单”。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三次通过其亲人支付了6000元赔偿款给申请执行人。在2014年民生案件执行活动中,林剑局长、刘庆兰副局长再次带队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作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将法院强制执行的意图明白无误地传达给被执行人。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再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并促成案件和解执行。1月27日,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除已赔付的6000元外,再赔付42000元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当即履行了赔付义务。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案子结了,但纯朴的农民梁某富对此念念不忘,第二天一大早就领着四个孩子来到博白县人民法院,非要找林剑局长和刘庆兰副局长当面道谢不可,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宾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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