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明卿景保记者张玲)近日,榆林市横山县出台制定了《横山县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减轻城乡病困群众看病就医压力,不断完善救助制度,扩大施救范围,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体看病难和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真正为困难群众撑起一把暖民心、惠民利的“保护伞”。
该办法遵循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公开、公开、公正,救急、救困、救重等原则,医疗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医疗救助对象是横山县常住户籍人口。采用“一站式”住院救助和医后救助办理程序,医疗救助采取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合(参保)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一是住院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医药费按100%报销;城乡低保对象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65%报销,每年累计限额2万元;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65%报销,每年累计限额2万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自负合规费用—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65%,每年累计限额2万元;二是门诊救助。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孤儿持有慢保证明的门诊医疗费用全部报销;恶性肿瘤长期放化疗、尿毒症长期门诊透析、白血病长期门诊治疗以及器官移植,骨髓移植长期门诊排异治疗的特殊门诊对象,按医保报销后门诊自负费用的65%报销,每年累计限额为2万元;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全年累计自负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按城乡低对象门诊救助金=(自负门诊总费用—现行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三个月的总额)×65%标准报销,全年累计限额不超过全县城乡低保年保障标准。三是资助参合参险。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孤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参合参险费用由县政府根据资金情况确定。四是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对象患有恶性肿瘤(癌症)、白液病(白血病、血友病)、重度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脑溢血、Ⅰ型糖尿病)、重度精神病等重特大疾病,以及该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病种,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超过住院救助限额的,可在原住院救助标准限额2万元基础上提高至10万元。
该办法还规定,各级医疗救助工作经办人员贪污、挪用、滞留救助资金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救助资金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退赔损失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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