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张永文
横山县两名在校学生先后被另一名未成年人马某收取保护费20多次,金额达上万元。近日,横山县法院一审宣判,马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3年8月至9月,马某以保护李某、张某两人在校不被人欺负为由,分别在横山县某中学附近、汇源建材市场里、二完小附近等地,多次以李某如果拿不来钱就要殴打李某的方式,向李某索要钱财,李某因惧怕先后20余次共给马某1万元;马某还在横山县南大街咏梅理发店,南大街六米巷附近等地多次以张某如果拿不来钱便要殴打他,将他的头拧下等方式,向张某索要钱财,张某也因惧怕先后10余次共给马某5000元。马某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案发后,马某辩解称,他没有殴打、辱骂和威胁李某、张某。要来的钱他都上网花了。马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以后一定好好悔改,不再危害社会。马某同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希望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横山县法院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达150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及其家属案发后主动给被害人退赔了全部损失,取得谅解,且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又系初犯,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马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点评:采取恐吓、殴打的方式敲诈勒索在校学生,会对孩子的心灵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打击敲诈勒索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刻不容缓。
(本期特别感谢榆阳区人民法院 郭玉婷 王建雄)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本期主持人: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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