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郝锦龙)近日,华商报记者从榆林市创建办获悉,为了改善榆林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从10月26日至11月16日,将在榆林中心城区开展2015年冬季禁烧烟煤督查,一经发现,将随时没收。
据了解,此次督查时间从10月26日开始,至11月16日结束,城区设置的禁烧烟煤区域范围东至东沙过境线(新210国道),南至开发区榆马大道(榆溪河特大桥),西至电厂路延伸线,北至空港新区纬五路延伸至运煤过境专线,禁烧烟煤控制区面积约255平方公里。
督查范围主要是榆阳区、横山县西南新区和榆林高新区、空港新区等辖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住户。
据榆林市创建办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督查期间在禁烧烟煤区域内有违规燃用烟煤和杂物者,一经发现,将随时没收。各类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违禁燃用烟煤者,一经发现,当即没收烟煤,当事人有单位的,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当事人无单位的,追究居住地辖区政府的责任,所有被发现违规燃用烟煤者还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此外,凡在城区禁烧烟煤区域发现有藏匿、囤积、贩运、倒卖和燃烧有烟煤等违禁违规行为者,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向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辖区政府举报反映。
另外,对向有关部门多次举报而不予查处或查处不力的,举报人可直接榆林市创建办举报,由榆林市创建办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监督举报电话
榆林市创建办:3521981
榆林市执法局:3526633
榆林市环保局:12369
榆阳区创建办:3525033
横山县双创办西南新区创建工作组:819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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