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王健)2月21日,横山县纪委在官网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件,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1.横山县双城办事处元峁村原支部书记段治强,任该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低保资金2280元;索取他人财物8000元。横山县纪委给予段治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0280元。
2.横山县殿市镇财政所所长李万荣,指使该所副所长兼会计折某在没有任何凭证的情况下,在县国库支付中心报销差旅费5291元,用于给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终补贴。2014年12月,殿市镇财政所将上述款项分别转入4名工作人员的公务卡账户。横山县监察局给予李万荣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5291元。
3.横山县煤炭局主任科员、县煤炭稽查大队原队长贺旭义,2013年在县煤炭局领取工资、津贴的情况下,又在县煤炭稽查大队领取各种补助39118元。横山县纪委给予贺旭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39118元。
4.横山县党岔学区原校长高崇胜,在其任校长期间,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给该学区教师常燕放假。横山县监察局给予高崇胜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建议县人社局解聘常燕人事关系,收缴常燕在该学区领取的各项工资、津贴等共计22.9485万元。
5.横山县高镇赵家湾村村委会会计刘文春,2014年上报该村“低保户”35户,在其中21户名下挂靠32人,资金到位后督促上报的“低保户”将其名下低保款付给“挂靠户”。横山县纪委给予刘文春党内警告处分。
横山县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或“四风”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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