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小青)3月1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美丽玉林”乡村建设活动工作不力的镇(街道)和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通报。
据通报,2月11日,玉州区玉城街道天心菜市附近的护龙路和清宁路交界处“脏乱差”现象严重,垃圾得不到及时清理;2月21日,陆川县清湖镇“香港城”道班路口保洁力度不够,垃圾清运不及时。上述两个地方,均存在日常保洁制度执行不严格、保洁力量投入不足、保洁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在督促检查后,两个镇(街道)分别于2月15日、3月2日进行了整改。
根据《玉林市“美丽玉林·清洁乡村”活动问责办法》,经研究,决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一、对玉州区玉城街道党工委书记钟辉、办事处主任陈颖,陆川县清湖镇党委书记丘兆欢、镇长丘纪生进行诫勉谈话。
二、责成玉州区玉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陆川县清湖镇党委、政府向市委作深刻书面检讨。
三、取消玉州区玉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陆川县清湖镇党委、政府2015年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通报指出,开展“美丽玉林”乡村建设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件造福全市人民的实事好事,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不辱使命,敢于担当,尽职履责,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一要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坚决克服
麻痹思想、涣散意识和畏难情绪,做到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劲头不懈,持续推进乡村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二要进一步落实工作机制。要健全长效机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全力以赴抓好整改。三要进一步落实奖惩机制。各级“乡村办”要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加强对工作人员履职行为和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健全完善职责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格问责究错、奖优罚劣,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和铁的纪律保证乡村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美丽玉林·生态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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