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陆川讯在首次抢劫得逞后,梁某东等几名男子在半个月内又频繁作案,连续多次实施拦路抢劫。近日,经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梁某东等3名男子依法提起公诉,陆川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3人依法判处12~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1.3万~1.5万元。
去年9月17日23时许,梁某东、梁某华、陈某华、梁某官(另案处理)、梁某杰(另案处理)等5人在驾驶摩托车窜到博白县博玉公路,对路过此地的摩托车驾驶人实施持械抢劫行为,当晚抢得价值4862元的摩托车一辆,价值1186元的手机一台。梁某东等人在首次抢劫顺利后,觉得这条路来钱快,于是频繁在入夜后至凌晨时段内,趁着天黑人少,结伙在陆川县马盘二级公路等路段疯狂作案,持械拦截由此路过的摩托车驾驶人和共同乘车人。去年9月17日~27日,梁某东等人先后共实施抢劫6次,抢得摩托车6辆、手机7台,现金1200元,总案约值1.9万元。其中,梁某东参与抢劫6次,抢劫金额1.9万余元;梁某华参与抢劫5次,抢劫金额1.5万余元;陈某华参与抢劫4次,抢劫金额1万余元。
去年11月14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梁某东、梁某华、陈某华批准逮捕,并于今年5月13日以该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韦晓兰庞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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