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未检部门安排服刑人员与其未成年人儿子亲情会见1月13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玉林市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简称“未检部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少捕慎诉,不捕率为22.98%,不诉率为10.51%。
少捕慎诉,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2015年,玉林市两级未检部门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22件313人,批准逮捕185件248人;不批准逮捕34件57人;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12人;以犯罪情节轻微,不予批准逮捕13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率从2014年的10.64%上升到2015年的22.98%。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7件273人,提起公诉184件257人。二审上诉案件16件30人,支持并成功抗诉案件1件4人。决定不起诉27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率从2014年的4.04%上升到2015年的10.51%。
此外,全市两级检察院提出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5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23次,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164份,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共计116人次,作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200份,帮教涉案未成年人120人,救助未成年刑事被害人2人并帮助申请救助金11000元。
“一院一品”,打造未检专业化办案机制
2014年,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7个基层检察院未检部门创先开展未检办案机制“一院一品”创建活动,得到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办的充分肯定。记者了解到,全市两级检察院都打造了“一院一品”特色。如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博白县人民检察院、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先后成立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制定《对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的工作规则(试行)》,为辖区内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
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亲情会见制度工作方案》,努力为条件合适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安排亲情会见。2015年,两级检察院共安排2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家属会见,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清违法犯罪事实,改正自身不良行为。
容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局、法院及司法局共同研究起草《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维护衔接机制。
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合适成年人到场机制建设。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共青团委、妇联联合制定《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成立陆川县合适成年人工作办公室,组建一支由共青团干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学校教师、妇联干部、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等组成的合适成年人队伍。
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把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纳入受案范围,对强奸、猥亵幼女、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等社会影响恶劣,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评价制度》及《依托乡镇检察室对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办法》,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及监督考察方面做了有益探索。
一体化机制,全方位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2015年,玉林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妇联的联系,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犯罪记录封存、观护帮教、法制教育、就学就业等方面加强协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在“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中,检察机关着重在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救助帮扶、预防帮教和关爱工作方面加强部门联动与司法保障,并与团委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亲情会见等活动。
此外,玉林市检察机关组织“检察官法律宣讲团”,在玉林市中小学持续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2015年,开展春季及秋季“开学第一课”法治进校园活动,共到75所学校开展法制宣讲,受益学生79960名。同时,结合“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宪法宣传日”等特殊节日开展关爱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注重对农村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女童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
新闻推荐
...
陆川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陆川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