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振华 通讯员 王秋菊)为进一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现零散税收控管,2015年11月以来,陆川县地税局配合县国税局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工作,同步委托邮政代征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计入库代征税费25.9万余元。
税务部门与邮政部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协议对双方权利与义务、代征税种、代征范围、手续费标准等进行规定;委派业务骨干指导、协助邮政部门做好“代开代征管理系统”操作、税收法律法规及纳税服务知识等业务培训;制定代征税收票款管理办法,对票证的开具、结报、保管及税款的入库作出明确规定,定期开展票款检查,紧密跟踪代征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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