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陆川讯顾客因不满衣服的修改,跟缝纫店老板发生口角。缝纫店老板却拿着刀开车追打顾客,谁知酿造了祸端。
2015年3月8日17时许,黄某到陆川某镇上的一家缝纫店改衣服。修改的过程中,黄某因不满裤子的修改,与店老板黎某争执起来。双方越吵越厉害,黎某拿出一把勾刀威胁起黄某来。黄某赶忙跑出店外和陈某骑摩托车逃走。可黎某拿着刀和其弟弟在后面穷追不舍。追赶中,黄某和陈某所骑的摩托车摔倒在地,两人均受了伤。看到黄某受伤后,黎某便返回家中。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黄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持刀伙同他人驾车追赶他人,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两人摔倒受伤,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后,黎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日前,该案终审维持原判。
(谭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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