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新闻 横山新闻 神木新闻 府谷新闻 靖边新闻 定边新闻 绥德新闻 米脂新闻 佳县新闻 吴堡新闻 清涧新闻 子洲新闻
地方网 > 陕西 > 榆林市 > 米脂新闻 > 正文

警视 米脂县高某雇请佳县赵某开半挂车拉煤 雇员突发脑溢血死亡 雇主被判赔偿14万

来源:华商报 2018-03-21 09:28   https://www.yybnet.net/

高某雇请赵某开半挂车拉煤到内蒙古乌海市,卸了煤装上钢材,赵某在休息吃饭期间突然头疼昏迷后被送往医院,因脑干、桥脑干出血抢救无效死亡。死者赵某的母亲及女儿要求雇主高某赔偿590782元。

对此,高某却认为这是赵某自身疾病所致,不同意赔偿。近日,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对此案件作出判决,判处高某补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交通住宿费、停尸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40545元。

据了解,2014年8月份左右,米脂县沙家店的高某雇请佳县通镇的赵某驾驶大货车搞运输钢材、煤炭等生意。同年12月13日12时左右,赵某驾车从榆林拉煤到内蒙古乌海市,次日早上8时许到达乌海市,在卸完煤装上钢材后,当天下午1时许吃饭时,赵某突然感觉头疼进而昏迷,后被送至内蒙古蒙西医院又转至乌海市人民医院,最终因脑干、桥脑干出血于2014年12月14日下午17时29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赵某家属(即原告)认为,赵某是在从事工作时遭受的人身损害,高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请求法院判令高某赔偿损失共计590782元。

高某认为,赵某的死亡不是受雇佣或者提供劳务造成的,而是自身疾病引起脑出血所致,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死者赵某的死亡赔偿金130060元,其母的赡养费5724元,其女的抚养费20034元,加上停尸、丧葬等费用共计200779.50元,由被告高某赔偿140545.65元(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兑现)。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

二、案件受理费10488.60元,由被告高某承担7342.02元,由原告承担3146.5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子赵某在给被告高某开车搞运输,形成了雇佣关系,在雇佣期间死亡,被告高某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赵某在雇佣期间因病死亡,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死者是累死的,由此应当减轻高某的责任。且在发病时,高某积极将赵某送往医院抢救,垫付医药费,按照公平责任原则,高某应当对此承担适当的补偿。

新闻推荐

米脂法院两周执结50案

本报通讯员高艳宁报道米脂法院在“冬季集中执行大会战”中再次亮剑出击,两周内执结执行案件50件,执行到位1517万元,发布失信人名单20人、限制最高消费20人;移送追究拒执罪1案1人,司法拘留26案26人,发放...

米脂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米脂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警视 米脂县高某雇请佳县赵某开半挂车拉煤 雇员突发脑溢血死亡 雇主被判赔偿14万)
频道推荐
  • 延安市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 “数字化城管”让城市管理更精细更高效
  • 榆林经开区春来植绿忙
  • 绥德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乡村颜值高 幸福滋味浓
  • 陕北黄土泥塑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