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红红报道8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榆林市将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就业、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提高干部职工工资性收入等举措,切实提高榆林市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实现榆林市城镇居民收入与GDP增长同步,确保榆林市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走在全省前列。
放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就业。榆林市将注资2000万元,启动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职能,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并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倡导和鼓励全民创业,放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现代服务业,带动新兴业态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从根本上提高榆林市城镇居民收入。(下转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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