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生意周转资金需要,妻子向同行借款111万元,并立下借条交对方收执。后来生意失败,不仅欠下百万巨款,丈夫也提出了离婚。债权人多次讨债未果,将这位妻子连同其前夫一起告上玉州区法院。近日,经过该院法官多次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两被告同意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五日内连带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11万元及利息。
玉州区法院南江法庭受理该案后,经审理查明,借款人巫某与卢某原系夫妻关系,一起在玉林中药材市场做药材生意。因为需要进货,资金紧张,于是巫某便向同在中药材市场做生意的一个朋友陈某提出借款。巫某于 2008年10月28日 、2008年12月30日 、2009年7月15日 分别向陈某借款56万元、35万元和20万元,共计111万元,借款时巫某立下借条交原告陈某收执。由于经营不善,借的钱全部亏损。巫某与丈夫卢某面对巨额债务,摩擦也日渐增多,最终导致感情破裂,双方于2010年5月18日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陈某借款后多次向巫某夫妇追讨未果,在今年听说两人离婚后,他很是着急,担心借出的钱难要回,于是一纸诉状将巫某与前夫卢某诉至法院。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111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两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
玉州区法院南江法庭的法官受理该案件后,多次通过电话与面谈的方式与两被告进行沟通,阐明法律规定,说明两被告向陈某的借款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又是用于共同做生意,即使夫妻离婚,也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过法官释法,两被告自愿放弃答辩和举证期限,同意马上调解。2011年1月4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两被告同意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五日内连带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11万元及利息。
两年来追款分文未得,但在法院调解下终于取得了债务人还款承诺,原告陈某握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刘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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