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身为移动公司片区经理,利用征地用于基站建设的便利,将征地补偿款18500元占为己有。
2011年1月11日,赵某被移动榆阳区分公司聘任为青云片区经理,并负责在榆阳区刘千河办事处聚福梁村征地用于基站建设。经与聚福梁村协商一致后,约定征地补偿款为5000元。后被告人赵某以打款为由,取得了该村会计杨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于2011年12月15日在中国农业银行榆阳区驼峰路支行以杨某某的名义新开户了一张银行卡。2012年1月份,赵某伪造了《榆林移动公司和榆阳区刘千河乡聚福梁村基站土地征用协议》,在该协议中约定征地补偿款为18500元。同年3月29日,移动榆阳区分公司将18500元征地补偿全部转入户名为杨某某的农行卡内。同年4月5日被告人赵某在农行ATM取款机上分十次将18500元全部取出,并占为己有。
“移动公司在我村建基站协商给村租金5000元,可一直未兑现。”村民米某说,后来查询得知移动公司给当时村会计杨某某账号内打入租金18500元,再后来经核对杨某某说协议上的签字并不是他本人所签,他没有收到一分钱。
案发后,赵某贪污所得租金5000元,已退榆阳区青云镇刘千河办事处聚福梁村村民委员会;所得赃款13500元,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追缴。
赵某身为受国有公司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贪污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主动退缴所得赃款,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不服,目前,此案已上诉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二审判决。
点评: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农民群众的“暖心钱”,近年来,涉及征地补偿领域的资金不少,一些人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进行贪污等职务犯罪。告诫那些图谋不轨的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新闻推荐
近日发生的一件事,给那些想买二手车的朋友们提了个醒。榆林的冯先生做二手车生意,前一段时间,他买了一辆二手车,结果在还没有过完户时,车却被一个自称是原车主债权人的陌生人开走了。警方提醒,买车...
榆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榆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