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收到几位市民反映,在超市购物遭遇诸多猫腻,到收银台或服务台咨询得到的答复五花八门,诸如“电脑系统出现错误”、“没来得及换下特价标签”、“你们自己要看清编码购物”等等。这些看似难以避免的托词,令消费者有所质疑。
市民遭遇消费尴尬:超市价格有点乌龙
案例一:家住龙船市场的晏小姐,3月9日,在东门广场某超市购买了一双浪莎牌袜子,在大大的特价牌上标价为21.9元,可在结账时发现被收了39.8元。收银员再次输入商品编码,电脑上依然显示为39.8元。晏小姐提出质疑,两人来到货架旁再次核实价格,发现挂在货架上方的特价牌上显示浪莎牌裤袜XX编码21.9元,而货架上只有一种浪莎牌裤袜,却不是特价裤袜的编码。该服务员解释为“21.9元的袜子卖完了,晏小姐拿的是不打特价的裤袜。”“只有一种浪莎牌裤袜,却不是特价裤袜。”晏小姐认为这是明显的价格误导,超市方面应该把特价商品原价商品分开放置,正确引导消费。
案例二:在一事业单位上班的陈小姐月初在玉林市一家连锁超市看到一种特价标示的榨菜,价格为1.6元,可是到收银台准备付账时被告知是2.6元,陈小姐对此提出质疑,并与超市的服务员一起核实商品的价格,结果在某牌榨菜前确实插有特价字样,而该服务员解释为“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一时忘记换下特价标签了。”
案例三:市民黄女士在某超市花了49元买了一套儿童服装,过了三天发现该超市打出黄版特价,一模一样的儿童装标出的特价还是49元。换上特价“马甲”还是按原价出售,这不是价格欺诈吗?黄女士向记者愤愤说道。
案例四:近日,在银行供职的范女士趁某超市促销,在人民中路某超市买了200多元钱东西,在结账时,细心的范女士发现,该超市多收了她40多元钱,从小票上的数据显示应该是有两件商品没有按照规定打折。范女士向该超市服务总台投诉,该超市的服务员和范女士一起来到该货架前进行核实,发现该物品不是特价商品,按照超市规定应该给予打折。服务员立即向范女士道歉,并退还给范女士40多元钱,并解释道:“可能是电脑出现了点小问题。”
案例五:3月14日,市民黄先生在国际购物中心某超市买一张婴儿抱被,在货架上标价为40元,当黄先生拿着抱被去收银台买单时,收银员告诉他需付账65元。黄先生纳闷了,明明是40元的东西,怎么会涨到65元,他赶紧找到该超市经理进行理论,超市经理说道:“买东西不要只看标签,要仔细核对商品的编码,这张抱被不可能40元出售。”“超市本来就是明码标价的地方,今天如果买的东西多,估计我也不会留意,超市这样随便为商品模糊标价,是很明显的价格欺骗行为,希望有关部门严格监督此类行为。”黄先生向本报报料。
业内人士:超市猫腻最终得不偿失
一位姓陈的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超市越来越成为市民购物首选之地,这也使得超市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一般来说超市的利润率基本上维持在17%左右,一个超市长期低价倾销,期间必定有猫腻。有的超市为了招揽顾客,利用商品快讯,低价招揽顾客,在宣传纸上称商品特价,然后在宣传纸的右下角写上“部分商品价格以商场零售为主”;或者把不打折的商品混在打折的商品里,这样“鱼目混珠”,部分消费者发现后,商场也可以消费者自己没看清楚商品具体标价为由,把责任推给消费者;还有的超市承诺特价出售,实际是低价招揽,高价出售,或者标高价格再打折,如果消费者购物不注意核对购物小票,商家便可以“瞒天过海”;“这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虽然短期内可以吸引客源,提高销售利润,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长此以往商家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让超市经营失信于民,对于整个超市行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希望超市行业通过正当竞争来获取营业额。”陈先生表示。
物价部门:维权要巧妙保留证据,期待全社会监督
“除了政府定价商品以外,超市有权制定该商场商品的零售价,但是每件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并且要一货一签,具体要标明商品的产地、货号、规格等,不得虚构原价、虚夸价格、虚假标价等。无论是超市电脑出错,还是收银员的问题,只要没有按照超市规定结算就可以认定为价格欺诈行为,轻则责令其整改,重则最高限可开出500万罚单,但是处罚的证据需要物价部门取证。”玉林市价格监督管理分局局长李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定的表示。此外,如果是价格诚信单位,只要发现一次,我们会立即摘掉“价格诚信单位”的招牌。为更好监督价格市场,希望消协、工会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都参与到价格监督行列,让价格欺诈行为“无处遁形”,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15或12358进行举报。
同时,李明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要擦亮眼睛,认清商品的价格标签,警惕价格欺诈六大陷阱,一旦发现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可以用手机拍照“留证”,消费者最好把整张标签都拍下,这样商品的名称、产地、编码、价格一目了然,在结账时进行复核,如果商家强行推辞,可以把证据提供给物价部门,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以下六大消费陷阱可鉴定为价格欺诈行为:
虚假标价: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的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价格、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两套价格: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虚夸标价:为了吸引消费者,商家经常会打出写有“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惊爆价”、“跳楼价”等震撼字眼的促销广告。
虚构原价:提高原价或遮盖起原标价再进行打折。
模糊赠送:在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和价格(价值),或者馈赠物品实际为假劣商品。
虚假折价:虽然打出写有“全场**折”等优惠促销字样的广告,但商场仍有一部分商品不参与活动。
黄色的特价标签很能吸引市民选购的目光。
(本报记者 谢艳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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