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榆林政法机关采访了解到,原市文化局一科长利用审批、发放网络文化许可证之便,在2009年受贿人民币96万元,经检察机关侦查后,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伙同曹某(因受贿被判刑)利用经手、承办2009年度陕西省榆林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的职务之便,替行贿人刘某办理了榆林某网吧经营许可手续。其间,曹某收受了刘某所送的12.99万元贿赂款后,将其中3万元转送给具体经办人王某,感谢其在申办许可证过程中的帮忙,王某将3万元据为己有。
据检察机关介绍,王某在2009年榆林市文化局审批、发放网络文化许可证的工作中,利用其具体负责申办网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复审、网吧经营场地的验收以及筹建通知书发放的职务之便,积极疏通关系帮助其行贿人乔某办理了“百科”网吧和“吉星”网吧筹建通知书后,乔某借此关系顺利开办两个网吧。为感谢王某的帮助,2009年四五月间的一天,乔某分三次送给王贿赂款45万元人民币。另外,从2009年10月底至11月初期间,王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给行贿人李某、贺某每人办理了一个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事成之后,李某和贺某为了感谢王的关照和帮忙分别送给其8万元和40万元人民币。(西部网)
新闻推荐
榆林交警中队决定向驾驶员开出“罚睡单”——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的,坚决要求其强制休息20分钟以上才可上路,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10.19”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
榆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榆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