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近日,玉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办法官本着“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原则主持双方调解,最终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家住玉林某小区的陈先生和黎女士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小东(化名)。小东今年刚满2周岁,特别热情好动,见了熟人就喜欢冲过去索抱。7月的一天,小东正在小区门口玩耍,见到邻居梁奶奶提着菜走了进来,他飞快地冲过去,想要梁奶奶抱一抱。谁料这一冲竟把梁奶奶给撞倒在地上,动弹不得。经医生诊断为右腿股骨骨颈骨折,用去住院治疗费等约2万元。因双方就赔偿款项未达成共识,梁奶奶将小东及陈先生、黎女士一并告上了法院。
主办该案的黄法官了解案情后,双方主要是在赔偿金额上有分歧,梁奶奶的子女提出要求赔偿16000元住院治疗费,而陈先生仅同意支付1000元慰问金。黄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搞好和谐邻里关系为目的,以谈清利弊关系为切入点,请双方各让一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陈先生一家与梁奶奶都是邻居,都不愿因为一场意外而影响大家的邻里感情,最后大家就这场纠纷达成了协议,由陈先生和黎女士赔偿梁奶奶6000元,双方和平解决了一场纠纷,最终握手言和。正是黄法官的巧妙调解,使双方本着“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邻里纠纷矛盾,这样有利于维护邻里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促进社会关系的健康发展,维持了社会秩序的文明有序进行。(陈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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