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这一版本的《意见稿》能否最终走完立法程序并颁布实施,目前在业内反响较大。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消费者普遍欢迎汽车“三包”政策,而玉林的经销商则持谨慎欢迎的态度。
明确问责是最大进步消费者普遍欢迎
《意见稿》明确规定,汽车是可以退换货的商品,而买了汽车去退或换,在此之前是极难实现的。《意见稿》显示,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更换总成。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意见稿》特别提到,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发生争议的,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可以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或者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到各汽车销售公司看车的消费者,他们对该政策表示欢迎,因为“三包”政策一旦实施,那么消费者的利益将进一步得到保证。买车之后的养护维修以及遇到的各种问题,是消费者最为伤神的事,特别是一些重要的零部件出现问题很容易与经销商产生矛盾。一旦“三包”政策实施,那么这些麻烦问题就将“有法可依”。
《意见稿》会否重蹈覆辙经销商持谨慎态度
对于这一版本的《意见稿》能否最终走完立法程序并颁布实施,业内仍有不同意见。有人士认为,《意见稿》明确了消费者、制造商、销售商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正式颁布实施,将更大程度地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也有人士担心,《意见稿》会否重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的覆辙。这一草案在2004年12月30日亮相公开征求意见,其后虽然屡次传出各种消息,但一直未见明确下文。“汽车三包涉及汽车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利益相关方几乎涵盖了整个产业链,要每个环节都做好实施新政的准备,似乎并不那么容易”。业内人士分析说。汽车三包政策虽然“看上去很美”,但汽车业界是否真正打下了实施基础,做好了实施准备,仍然需要商榷。
记者走访玉林的多家4S店就汽车三包的相关问题和部分经销商进行了交流,他们对这一政策持谨慎欢迎的态度,他们的看法是,经销商是执行者影响不会太大,厂家则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但是这一政策一旦实施,一些负面和棘手的问题他们也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如:车子卖出去后,客户自己开车造成的损耗应该如何界定;每辆汽车有多达上万种零部件,供应商庞杂,一旦出现问题,如何界定并明确责任;即使很多职责问题都很明晰,退换车辆还会带来不少麻烦问题。
《意见稿》何时走完立法程序正式出台,目前尚无确切时间表。但经销商们表示,从立法角度促进汽车市场的良性竞争,保护车主权益是理所当然的,但细则则需要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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