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是高度危险行为,国家法律明确制止。近日,玉州区法院对一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被告人沈某江作出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定,醉驾一律吊销驾驶证,且在五年内不得申请报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江是浙江商人,刚购得一辆新款宝马轿车。为了庆贺,2011年5月30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沈某江驾驶新轿车到酒家饮酒,饮酒后驾驶该轿车从玉林市丽晶酒店方向沿一环路往玉林宾馆方向行驶,途经玉林市一环东路东明路口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被告人沈某江的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含量104㎎/100ml。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沈某江提起公诉。法院根据被告人沈某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沈某江在刑事责任上被免除了处罚,但因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行政处罚上被吊销了驾驶证,且在五年内不得申请报考,面对刚购得的新宝马轿车,只能望车兴叹了。五年时间,在人生路上不算长,也不算短。当五年时间过去,沈某江重新考取驾驶证时,他的宝马爱车,也“人老珠黄”了。(邝鑫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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