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立萍通讯员吴君)今后,城乡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将有望规范管理。记者从玉林市食安委办公室获悉,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目前,玉林市正在拟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力争尽快全面开展监管工作。分类监管,职责更明确
据悉,《意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责任。
《意见》规定,在各类市场外和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商场、超市、食品店、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等)外兼营或收购各种食用初级农产品,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腌制等无预包装或者有简易包装食品并直接销售的经营者,直接办理工商登记。食用初级农产品的范围,由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确定。
对在各类市场外和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外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相关手续。
依托各类市场和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面向最终消费者、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工商登记。提供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办理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
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占道经营的,经营秩序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玉林市正在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玉林市将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据相关部门人员介绍,玉林市不少熟食摊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处于无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状态。《意见》的出台,明确了职责分工,将对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起重要作用。
目前,玉林市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前期的准备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玉林市食安委已草拟了《玉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近日将下发各县(市、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待实施细则出台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监管工作将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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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玉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