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林燕)12月14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广西将全面推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扣除中央专项补助后,差额部分按自治区负担60%、市县负担40%的方式共同筹措解决。目前,中央专项补助款已下达玉林市,自治区和市县负担的部分资金正在协调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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